关于干部职工在琴园小区售卖中多占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鄂组通﹝2015﹞66号)和《关于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在省直机关统建职工住宅配售中多占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精神,结合《买nba输赢球赛的网站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大琴园”住房选购协议书》的规定,对我校干部职工在琴园小区售卖中多占住房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处理对象
购买琴园小区住房后,具有不按有关文件要求和协议规定腾退校内住房行为的干部职工,视为违规多占住房,按本意见处理。
二、处理意见
(一)购买琴园小区住房后,拒不腾退校内住房的,对其所购买的琴园小区住房不予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参照《关于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在省直机关统建职工住宅配售中多占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5元)收取房产占用金,从职工工资等收入中按月扣缴。
(三)对以离婚或其他原因为由不按规定退还多占住房的,学校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处理。
(四)对拒不腾退违规多占住房的,组织部、人事处要根据干部职工的认识态度、违规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监察处要对干部职工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湖 北 大 学
2016年3月9日